2021-01-17 09:37:26
來源:水母網
水母網1月17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龐磊)15日,省教育廳出台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20條,主要內容包括減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負擔、社會事務進校園負擔、相關報表填寫負擔、抽調借用教師帶來的負擔、校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帶來的負擔等5個方面,旨在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干擾,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
職稱評審中不得設置繁瑣的程序和材料
在減負清單方面。對照中央要求,我省提出了20條嚴格禁止或限制性的要求。
針對督查檢查評比考核項目繁多、不規範等問題,提出了4條要求。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嚴禁在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中層層簽訂責任狀;嚴禁以調研指導、工作調度等名義變相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不得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等評比考核中設置繁瑣的評審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試成績、升學率、學歷、論文、獎項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針對社會事務進校園給教師帶來負擔的問題,省教育廳提出5條要求,即嚴格規範、合理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任務;嚴格規範學校和教師參與維護穩定、防災減災等重要專項工作;嚴格規範教師參與城市創優評先等活動;嚴禁開展教育部門年度計劃以外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嚴禁安排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或借用學校場地舉辦招商、慶典等活動。
嚴禁非教學單位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
針對報表填寫過多、評先樹優名目多等問題,省教育廳要求,嚴格規範中小學校和教師報表填寫工作;嚴禁強制要求教師填寫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等材料;嚴格規範省市縣三級教師評先樹優和資質評定活動。
針對抽調借用教師的問題,省教育廳提出了4條要求:一是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二是嚴禁非教學單位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三是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不得在民辦學校領取報酬;四是嚴格規範各級各類教師培訓活動。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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